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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占耕地建房,荆州:零容忍!

荆州发布 2020-11-01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我市正在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将全面查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同时依法分类处置。对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将采取拆除、没收、复耕等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遏制住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今起开辟“坚决打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硬仗”专栏,记录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政策解读、案例分析、工作动态以及整治后的点滴变化,凝聚起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强大力量。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也标志着荆州将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



“八不准”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通知要求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部门协作,充分发挥乡镇村组的前沿哨所作用,充分利用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动态巡查和遥感监测等方式,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复垦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同时,省自然资源厅也紧急下发通知,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行“六个一律”,对顶风违法“零容忍”。

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

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认定,实行“零容忍”。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

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一律依法拆除,不得以补办用地手续等任何方式使违法行为合法化。

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

以买卖、流转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单位和个人违法建房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

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违法占地处理。

未经依法审批并办理合法手续,借观光农业、设施农业、乡村振兴等名义,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等行为一律按违法占地认定,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一律移送纪委监委。

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占耕地建房或者参与、组织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等行为,一律依纪依法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一律追究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处置的,一律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存在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律严肃追责,依纪依法问责。



来源:荆州日报客户端

编辑:张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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